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开展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全市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宜春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保障建筑企业对承揽项目的责任感,加强社会监督,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内容和举措 主要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选流程、公示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1.申报范围。 a.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体建筑工程和大于20000㎡的群体建筑工程。 b.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以上的城市桥梁、道路、管道、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场、净配水厂、广场和5000万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 c.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装修工程。 2.申报条件。 a.符合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被评为宜春市质量管理标准示范工地、完成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住建部新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b.符合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设计合理功能完善且使用效果好、完成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且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五、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自2024年5月31日后开工且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 六、施行时间 自2024年7月23日起实施。 七、注意事项 1.凡是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推荐参加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 2.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参评项目执行优质建设工程奖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 3.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参评项目的监督指导。 (解读人:柳雄 0795-3220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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