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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宜春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召开《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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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召开《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四级调研员易小华介绍《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帅琼主持发布会,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杨文婷现场答记者问。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借此机会向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几年来,我局城建档案馆档案利用共接待咨询、查档者2000余人次,利用档案6000余卷,打印复印资料10000余页,为城市建设、司法纠纷、灾后重建、维修改造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目前,我局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总计53954卷,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光盘254张。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2023年7月19日,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下面,我就《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及抗震减灾的第一手依据资料。原《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施行10余年,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此次修订出台的《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体制、归档范围,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流程,对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归档范围、工程档案验收、档案移交、档案保管保护及利用、附则等内容。

(一)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

(二)城建档案馆归档范围。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统计、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三)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城建档案馆应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2、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建设工程归档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4、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四)档案保管保护及利用。

1、城建档案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配齐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电子化归档和信息化管理。存储的电子档案载体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信息安全要求,对重要电子档案应当进行异地异质备份。

3、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明,依法依规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三、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9日起施行,原《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宜府发[2007]21号)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相关部门名称。根据机构改革确定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名称作出调整,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城市建设档案馆”修改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

(二)变更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模式。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联合验收相关要求,《管理办法》取消了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工程建设档案“预验收”的规定,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档案接收服务效能,《管理办法》规定“城建档案馆应当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三)明确工程档案报送责任。针对目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践中出现的工程档案编制和收集有时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形成、验收、移交等工作负总责,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可用性等负终身责任。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档案的报送责任。

(四)增加声像档案管理内容。声像档案比单纯的文字更加真实、直观,对城市规划、管理都具有参考价值。《管理办法》增加了声像档案管理要求,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声像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并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修整、编造、篡改。”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城建档案馆应当征集、接收不同门类的历史城建档案。

(五)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目标,以及电子档案保管保护要求,指出“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电子化归档和信息化管理。存储的电子档案载体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信息安全要求,对重要电子档案应当进行异地异质备份。”

(六)取消了收费内容。我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15年后停止收取档案服务、利用费,《管理办法》取消了有关收费内容。

下一步,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将以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为契机,狠抓城建档案验收、档案保管、查询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强化为民服务,为我市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最后,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并支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宜春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01什么是城市建设档案?《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为何增加声像档案管理内容?如何加强声像档案的收集管理??

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杨文婷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一座城市的记忆,牵扯着太多人浓浓的思乡之情。城建档案,无疑是城市记忆的载体,留住“乡愁”,是人们内心的愿望。如何让档案在传承中创新,又服务于发展?让档案收集管理手段与时代同步,为城市更好地留住历史记忆呢?这也是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增加声像档案管理内容的主要原因。

声像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珍贵资料,比单纯的文字更加真实、直观,对城市规划、管理都具有参考价值。《管理办法》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建设工程归档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并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修整、编造、篡改。”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城建档案馆应当有计划的征集、接收当地城市古建筑、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重建及修复工程、风貌建筑物、道路桥梁、重大工程建设等珍贵史料、声像档案以及其他历史城建档案”。通过多种方式手段,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不断丰富我市城建档案馆藏,为城市留住“历史记忆”。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02请问城建档案如何查阅利用??

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杨文婷: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查阅利用城建档案,分为多种情况:

1、建筑物所有权单位(开发商、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查阅建筑物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能证明与该建筑物所有权有直接联系的有效原件。

2、仲裁、诉讼案件中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因调查取证利用档案的需出具律师证、当事人委托证明以及法院调查令,查阅法院调查令中指定的档案内容。

3、科研专题研究机构查阅利用档案需出具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书、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公、检、法、纪检监察等行政部门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建筑物所有权人查阅建筑物档案需出具建筑物权属证明原件(不动产证或购房、买卖、抵押、贷款合同,能证明与该建筑物所有权有直接联系的有效原件)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查阅人员须填写《城建档案资料查阅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无需缴费。利用城建档案,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泄密、损毁、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相关文件:【文件有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印发宜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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