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印发〈宜春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印发〈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9〕1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宜办字〔2019〕3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住房、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全市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及楼盘表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防与施工;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五)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和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的责任。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政环卫园林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建设,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一)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监督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宣传及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申请、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财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财务审计、检查、绩效和整改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二)调研综合科。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和组织住建领域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课题调研,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政策建议,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改制及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三)法规信访科。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核工作;负责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担法治政府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负责履行属于本局职能的行政处罚程序;负责综治、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负责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矛盾纠纷排查、江西省网上信访等平台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功能品质提升办)。承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项目调度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厕所革命工作;牵头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全市城建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五)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推进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项目科(勘察设计科)。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政等城建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代表市政府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协调,以及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七)建筑业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指导全市建筑、建设监理及装配式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本市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市政工程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草拟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建筑业从业队伍及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协会工作。
(八)房地产监管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中介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城区稳定住房价格的统筹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房屋楼盘表的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中介、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及楼盘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建立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房屋测绘机构信用体系;负责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和房地产中介协会工作。
(九)科技节能科。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类建设条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依法执业。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建筑能耗监测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科学技术及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协会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负责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考核、监督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管理及运营工作;统筹做好全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导、监督全市老楼危楼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使用、申请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十二)消防抗震科。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以及防震减灾行政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指导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筑抗震防灾工作。
(十三)质量安全科。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和检测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测检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保留工勤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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