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受理市本级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情况报告书等资料备案;
(四)负责受理市本级必须招标项目中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
(五)负责对各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全市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六)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监督对象:
(一)招标人;
(二)投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评标委员会。
四、监督程序:
(一)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材料备案;
(二)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资审文件、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事项均由招标人自行发布,招投标监督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招标资料进行备案。
五、时限:
(一)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并同步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供下载,发布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二)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三)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监督单位:
宜春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招标投标科
七、监督电话:
0795-3210662
附件: